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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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1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等文件规定,桐乡市崇福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桐乡市崇福镇2012-7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桐乡市崇福镇2012-7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项目地址:桐乡市崇福镇2012-71地块位于桐乡市崇福镇,北至中山路,东至锦绣路,南至创业路,西至无名道路,中心坐标东经120°26′05.94″,北纬30°32′29.97″

3.基本情况:桐乡市崇福镇2012-71地块原为桐乡市虎哨无氧铜材厂和农用地,桐乡市虎哨无氧铜材厂主要从事漆包线加工生产,企业成立于1986年左右,于2002年停产,后于2003年将地块内厂房租赁给桐乡市新得利家纺有限公司使用,至今为桐乡市新得利家纺有限公司和农用地,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生产。根据现场调查收集《桐乡市崇福工业区二、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兼商业用地,按照建设用地分类,居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本次调查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调查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本次调查布设12个土壤监测点位、6个地下水监测点,并在地块内水池中布设了1个地表水和底泥监测点。根据地块原有污染物调查及特征污染识别结论,确定本地块土壤和底泥监测因子土壤监测因子为 pHGB36600-20181中的45项因子和特征因子滴滴涕、六六六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1中的常规指标的35项(除铁微生物和放射性指标)、土壤45项(除地下水常规指标已包含的污染因子)和特征因子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石油烃(C10-C40);地表水监测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3838-2002中表1中的23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

三、调查结论

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通过地块信息收集、地块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现场样品采集、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等工作,编制《桐乡市崇福镇2012-7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于2021121日通过专家审查。

初步调查总体结论:根据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监测数据分析,桐乡市崇福镇2012-71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地块内土壤监测因子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除浑浊度、总硬度、氯化物、铁、锰、耗氧量、氨氮等检测指标以外,其他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类标准限值或《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自来水筛选值。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等相关的标准时,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内地下水超出类标准限值的锰为毒理学指标,其他为感官指标和一般化学指标,锰监测值为0.0768 ~0.911mg/L,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类标准值范围之内,无需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

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兼商业用地,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低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筛选结果满足一类用地要求,无需进行下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供居住用地兼商业用地开发利用。

按照相关规定,桐乡市崇福镇人民政府对《桐乡市崇福镇2012-7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331日至202246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桐乡市崇福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桐乡市崇福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世纪大道966

联系电话:15968388332  吴东杰

    箱: 515614454@qq.com

 

                        桐乡市崇福镇人民政府                                                                                  

                         20220331

桐乡市崇福镇2012-71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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