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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桐乡鑫洋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1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等文件规定,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桐乡鑫洋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桐乡鑫洋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项目地址:桐乡鑫洋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桐乡市高桥街道骑力村,地块北侧、西侧至无名道路,东侧、南侧至农用地,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20°31′17.09″,北纬30°29′11.44″

3.基本情况:桐乡鑫洋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地块内原为桐乡市骑塘砖瓦厂,成立于1980年,主要从事建筑用砖块的生产,后桐乡市骑塘砖瓦厂停产;桐乡鑫洋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于2008年后开始在地块内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由于地块远离桐乡市和高桥街道,桐乡市和高桥街道的城区规划未涉及到该地块,本次调查地块的相应的规划用途不明确,适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调查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本次调查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位、5个地下水监测点,并在地块外南侧的洛塘河中设置2个地表水采样监测点和2个底泥监测点。根据地块原有污染物调查及特征污染识别结论,确定本地块土壤和底泥监测因子土壤监测因子为pHGB36600-20181中的45项因子和特征因子氟化物、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pH、铜、铅、镍、总铬、锑、氰化物、五氯酚、四氯乙烯(其中苯并(a)芘、铜、铅、镍、四氯乙烯等因子已包含在GB36600-20181中的45项中);地下水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1中的常规指标的35项(除微生物和放射性指标)、土壤45项(除地下水常规指标已包含的污染因子)和特征因子氟化物、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pH、铜、铅、镍、锑、氰化物、五氯酚、四氯乙烯(其中氟化物、苯并(a)芘、pH、铜、铅、镍、氰化物、四氯乙烯等因子已包含GB/T 14848-20171中的常规指标或土壤45项中);地表水监测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3838-2002中表1中的23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

三、调查结论

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通过地块信息收集、地块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现场样品采集、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等工作,编制《桐乡鑫洋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于20220125日通过专家审查,并于20220414日通过专家复核。

初步调查总体结论:根据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监测数据分析,地块内土壤监测因子中的总铬、氟化物浓度未超过浙江省《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的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因子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除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等检测指标以外,其他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类标准限值或《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自来水筛选值。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不属毒理学指标。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相关要求,桐乡鑫洋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低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筛选结果满足一类用地要求,无需进行下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桐乡鑫洋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0415日至2022422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浙江省桐乡市发展大道1500

联系电话:18868398926  周海莉

    箱:813499184@qq.com

 

              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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