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友科电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友科电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保部令第4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要求开展杭州友科电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杭州友科电子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弘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杭州友科电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杭州友科电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项目地址:杭州友科电子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6号大街33号,地块北临杭州口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东临空地(原为华虹光电有限公司),南临16号公路、杭州金州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康莱特集团有限公司,西临世图兹空调技术服务(杭州)有限公司和杭州爱知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20°20′31.76″,北纬30°17′14.87″。
3.基本情况:杭州友科电子有限公司地块原为鸿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于2001年在该地块内建厂并生产销售双面印刷电路板、多层印刷电路板等,建设项目于2002年3月开工,2003年6月主厂房、值班楼土建完成,并于2002年9月一期工程投入试运行。2010年7月,杭州友科电子有限公司经法院拍卖获取鸿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所有资产,于2010年8月派员进驻进行复原整修,并陆续恢复生产;于2020年6月停止生产。根据现场调查收集的《钱塘新区开发区西单元(JS11)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本地调查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二、调查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本次调查布设30个土壤监测点位、16个地下水监测点。根据地块原有污染物调查及特征污染识别结论,确定本地块土壤监测因子为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因子和特征因子pH、乙酸丁酯、环已酮、甲苯、铜、镍、锡、氟化物、锰、锑、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氰化物、石油烃、锌、铍、硼、甲醛、二甲苯、乙苯、苯乙烯(其中甲苯、铜、镍、二甲苯、乙苯、苯乙烯已包含在土壤45项中);地下水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的常规指标的35项(除微生物和放射性指标)、土壤45项(除地下水常规指标已包含的污染因子)和特征因子pH、乙酸丁酯、环已酮、甲苯、铜、镍、锡、氟化物、锰、锑、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氰化物、石油烃、锌、铍、硼、甲醛、二甲苯、乙苯、苯乙烯(其中pH、甲苯、铜、镍、锌、氟化物、锰、氰化物、二甲苯、乙苯、苯乙烯已包含在地下水35项常规指标中或土壤45项中)。
三、调查结论
杭州弘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块信息收集、地块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现场样品采集、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等工作,编制《杭州友科电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于2022年05月13日通过专家审查。
初步调查总体结论:根据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监测数据分析,地块内土壤监测因子锌、锡、氟化物等监测因子符合浙江省《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的商服及工业地筛选值;锰符合深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表表2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硼、环已酮、甲醛等监测因子符合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中的工业土壤筛选值;乙酸乙酯与对照点无差别;其他监测因子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和表2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除pH值、色度、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钠等检测指标以外,其他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或《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自来水筛选值;甲醛、乙酸丁酯等监测指标与背景点无差异。其中pH值、色度、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钠超标指标不属毒理学指标。挥发酚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中的附录H属于有毒有害指标,根据对挥发酚(苯酚)风险评估,在皮肤接触地下水、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气态污染物和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气态污染物途径下,地块地下水非致癌危害商属可接受水平。本次调查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数据筛选结果满足二类用地要求,无需进行下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杭州友科电子有限公司对《杭州友科电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6月01日至2022年06月07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杭州友科电子有限公司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杭州友科电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杭州市錢塘區16號大街258號
联系电话:15857124282 林宝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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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友科电子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