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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杭州市富春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杭州市法制教育学校迁建工程竣工(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杭州市富春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杭州市法制教育学校迁建工程

建设单位:杭州市富春强制隔离戒毒所
公示内容:竣工(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04月23日-2024年05月22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郑科长
联系电话:0571-634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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