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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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用热电联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用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单位: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竣工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20304-20220401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18367681037

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共用热电联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用热电联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专家意见及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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